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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問題:
我們是殘疾人福利企業(yè),剛才我已提問了,沒把問題講清,我們是增值部分免稅的,所以越降稅我們越損失,下游企業(yè)要我們降百分之三,也就是說含稅銷售額100萬降到97.4萬,成本占含稅70萬,上游企業(yè)不降價,這樣原來16稅,現(xiàn)在13稅,成本是不是增加了?
解決方案:
假設購入成本70萬全部取得增值稅發(fā)票可以抵扣。
原16稅率:
不含稅收入=100/1.16=86.21
不含稅成本=70/1.16=60.34
免增值稅=(86.21-60.34)*16%=4.14
利潤=86.21-60.34+4.14=30.0113
稅率:不含稅收入=97.4/1.13=86.19
不含稅成本=70/1.13=61.95
免增值稅=(86.19-61.95)*13%=3.15
利潤=86.19-61.95+3.15=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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