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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個人在2020年9月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如何計算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規(guī)定:“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第五條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第六條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
第十九條 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另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jù)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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