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速記圖表匯總(一)
經濟法速記圖表:
事項 | 仲裁 | 訴訟 |
是否采取級別管轄 | 否 | 是 |
是否采取地域管轄 | 否 | 是 |
是否公開進行 | 否 | 是 |
是否采取兩審終審制度 | 一裁終局 | 兩審終審制度 |
表2-1會議的召開條件
會議 | 召開條件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 過半數的董事出席 |
股份有限公司的創(chuàng)立大會 | 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fā)起人、認股人出席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的董事會 |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的董事會 |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
表2-2會議的召開頻率
會議 | 召開頻率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 每年至少2次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的董事會 | 每年至少1次 |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的董事會 | 每年至少1次 |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會 | 每年至少1次 |
股份有限公司的監(jiān)事會 | 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
表2-3臨時會議的召開條件
會議 | 法定條件 |
臨時股東會 | 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監(jiān)事會 |
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 | 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監(jiān)事會 |
臨時股東大會 | 1、董事人數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1/3時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
債權人會議 | 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人民法院 |
表2-4特別決議及通過方式
會議 | 特別決議 | 通過方式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 1、增加、減少注冊資本2、合并、分立、解散 3、變更公司形式4、修改公司章程 | 代表(全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 | 1、增加、減少注冊資本2、合并、分立、解散 3、變更公司形式4、修改公司章程 | 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
合營企業(yè)董事會 | 1、修改合營企業(yè)章程2、終止、解散 3、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4、合并、分立 |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 |
合作企業(yè)董事會 | 1、修改合作企業(yè)章程2、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3、資產抵押4、合并、分立、解散5、變更組織形式 |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 |
債權人會議 | 1、和解協(xié)議草案 | 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2/3以上 |
表2-5特別決議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國有獨資公司 | 合營企業(yè) | 合作企業(yè) |
增減注冊資本 | √ | √ | √ | √ | √ |
修改章程 | √ | √ | √ | √ | √ |
合并、分立、解散 | √ | √ | √ | √ | √ |
發(fā)行公司債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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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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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組織形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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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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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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