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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
第十五章 競爭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仿冒行為及其法律規(gu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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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行為是指行為人通過使用與他人商品相同或相似的標識或表征,使人將其商品或服務誤認為他人商品或服務的行為。
?。ǘ┚唧w表現(xiàn)形式
1.假冒他人注冊商標
?。?)未經(jīng)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的;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僅針對知名商品。①由于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不是通過注冊公示于眾受到法定保護的權利,不是商標,也不能申請專利。②法律并不保護所有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而只是對于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提供這種不正當競爭法上的保護,而對于非知名商品的包裝、裝潢并不提供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保護。)
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
?。?)根據(jù)司法解釋,在不同地域范圍內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在后使用者能夠證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構成此項不正當競爭行為。因后來的經(jīng)營活動進入相同地域范圍而使其商品來源足以產(chǎn)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請求責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區(qū)別商品來源的其他標識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以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他人因客觀敘述商品而正當使用的,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由經(jīng)營者營業(yè)場所的裝飾、營業(yè)用具的式樣、營業(yè)人員的服飾等構成的具有獨特風格的整體營業(yè)形象,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的“裝潢”。
(4)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包括誤認為與知名商品的經(jīng)營者具有許可使用、關聯(lián)企業(yè)關系等特定聯(lián)系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yè)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筆名、藝名等,可以認定為上述所稱的“姓名”。
在某圖書交易會上,一則廣告牌非常醒目,“王朔出新書了--《不想上床》”。開始有人以為是盜名,后來作者出示了“王朔”的身份證,才知道是同名同姓。另外,某出版社將某武俠小說的作者標為:古龍新著(字體及字號相同并四字等距離排列)。很難看出是“古龍”(著名武俠小說作家)的新作品,還是一個叫做“古龍新”的人的作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chǎn)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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