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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法律制度學習之有名合同要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2/01/12 09:17:25 字體:

  (一)買賣合同

  特征:

 ?。?)是轉(zhuǎn)移財產(chǎn)所有權的合同;

 ?。?)是財產(chǎn)所有權與價金互為對價的合同;

 ?。?)是諾成、雙務和有償合同。

  所有權保留、交付時間、風險轉(zhuǎn)移、孳息歸屬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二)供電合同

  特征:

  (1)標的是國家干預、控制的人們生活必需品;

 ?。?)供電方一般是國有企業(yè),消費方為一般消費者或法人單位;

  (3)合同標的總量在合同中一般不作規(guī)定。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贈與合同

  特征:

  (1)是轉(zhuǎn)移財產(chǎn)所有權的合同;

  (2)一般為無償、單務合同;

 ?。?)應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為意思表示,如受贈人不接受贈與,便不能產(chǎn)生贈與合同;

  (4)原則上屬于實踐性合同。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zhuǎn)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chǎn)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②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nèi)行使。

  (四)借款合同

  特征:

 ?。?)標的具有特定性;

  (2)是雙務合同;

  (3)是要式合同(有一定的法律形式)。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五)租賃合同

  特征:

 ?。?)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轉(zhuǎn)移的是租賃物的用益權;

 ?。?)具有期限性和連續(xù)性;

  (4)標的物為特定的非消耗物。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六)融資租賃合同

  特征:

 ?。?)涉及兩個合同關系,買賣和租賃;(融資租賃合同涉及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租賃物由承租人選擇,出租人購買)

  (2)標的在租賃合同成立時并不存在;

  (3)租賃期限屆滿后承租人通常購買或取得租賃物;

 ?。?)租金一般高于傳統(tǒng)租賃。

  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xié)助。

  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chǎn)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chǎn)財產(chǎn)。

  (七)承攬合同

  特征:

   (1)是雙務、諾成、有償合同;

  (2)合同的標的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

 ?。?)承攬人是以自己的名義,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負責;未經(jīng)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定做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定做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定做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八)建設工程合同

  特征:標的數(shù)額大;承包人必須是法人;有嚴格的計劃性。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發(fā)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幾個承包人。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zhuǎn)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zhuǎn)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zhì)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zhì)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九)運輸合同

  特征:

  (1)雙務、有償合同;

 ?。?)大部分運輸合同是諾成性合同;

 ?。?)大部分運輸合同是格式合同。

  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zhì)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十)保管合同

  特征是:

  (1)是實踐性合同;

  (2)是屬于提供勞務的合同;

 ?。?)既可有償,也可無償;

  (4)保管物是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種類物。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shù)模9苋俗C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一)倉儲合同

  特征:

 ?。?)保管人須為有倉儲設備并專事倉儲保管業(yè)務的人;

 ?。?)倉儲物應當是動產(chǎn);

 ?。?)是諾成性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不要式合同;

  (4)存貨人主張貨物已交付或行使返還請求權以倉單為憑證。

  當事人對儲存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可以隨時提取倉儲物,保管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但應當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

  (十二)委托合同

  特征:

 ?。?)為諾成、雙務合同;

  (2)可以是有償?shù)?,也可以是無償?shù)模?

  (3)合同標的是勞務或服務;

 ?。?)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zhì),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委托人應親自辦理委托事務。

  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jīng)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zhuǎn)委托。轉(zhuǎn)委托經(jīng)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zhuǎn)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zhuǎn)委托未經(jīng)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zhuǎn)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zhuǎn)委托的除外。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nèi)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jù)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十三)行紀合同

  特征:

 ?。?)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

 ?。?)行紀人具有限定性。

  (十四)居間合同

  特征:

  (1)是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機會或者為訂約媒介的合同;

  (2)為有償合同、諾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

  (3)委托人的給付義務的履行具有不確定性;

  (4)是獨立的有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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