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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實施行政許可主體違法行為
1.行政機關違法設定行政許可,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撤銷。
2.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實施許可,由上級行政機關或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或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政賠償。
(二)行政許可相對人的違法責任
1.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chǎn)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內(nèi)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2.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chǎn)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nèi)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被許可人違法從事行政許可活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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