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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驗分享:危害稅收征管罪總結(jié)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2/03/21 11:42:14 字體:

罪名
客體
客觀方面
主體
主觀方面
處罰措施
逃稅罪
國家稅收征管秩序
避繳納稅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
  (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額10%以上,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5年內(nèi)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
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
  (3)
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必須是出于故意
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構(gòu)成逃稅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抗稅罪
復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國家稅收征管秩序,妨害了稅務機關依法征稅活動,而且侵犯了依法執(zhí)行征稅工作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quán)利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包括:(1)造成稅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2)以給稅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稅款的;(3)聚眾抗拒繳納稅款的;(4)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
 ?。?)本罪只能由
自然人實施,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以外的
其他人不能獨立成為本罪的主體,但可以成為本罪的共犯;
 ?。?)單獨實施以暴力威脅方法
阻礙稅務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行為,應當按妨礙公務罪定罪處罰。
故意
1、如果實施抗稅行為致人重傷死亡的,則一個行為即構(gòu)成了抗稅罪,又構(gòu)成了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屬于一個行為觸犯數(shù)個罪名,符合想象競合犯的行為特征,應按照刑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
2、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共同實施抗稅行為的,以抗稅罪的共犯依法處罰
3、在對判處罰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罰金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所逃避的稅款
逃避追繳欠稅罪
國家稅收征管秩序
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有欠稅事實的存在;
(2)行為人為了不繳納欠繳的稅款;(3)行為人轉(zhuǎn)移或者隱匿財產(chǎn)的行為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到其欠繳的稅款;(4)稅務機關無法追繳的災繳稅款數(shù)額必須在一萬元以上
欠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構(gòu)成本罪主體
故意
1、數(shù)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2、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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