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優(yōu)惠政策及納稅籌劃(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03/09/18 10:33:38 字體:
    一、進項稅額方面的優(yōu)惠

    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這里包含兩層意義:

    一是進項稅額是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時購貨發(fā)票上注明的,而不是計算出來的,但有例外(購進農產品支付的運輸費,收購廢舊物資除外)。二是進項稅額表示銷售方在購買貨物時,也同時支付了貨物所承擔的稅款。進項稅款對納稅人的節(jié)稅優(yōu)惠主要有:

    1.購買對方產品時,只要對方有增值稅發(fā)票,且所購貨物為抵扣產品,發(fā)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可用來抵扣。

    2.如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而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3.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具體包括以下四方面:

    第一,納稅人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第二,納稅人進口貨物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第三,納稅人被確定為是混和銷售行為和兼營的非應稅勞務,并經批準視同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的,則該混合銷售行為所涉及的非應稅勞務和兼營的非應稅勞務所用購進增值稅完稅憑證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四,購進免稅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依據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即購進免稅農產品的進項稅額等于買價乘以扣除率。這里所說的買價包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時支付給農業(yè)生產者的價款和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的農業(yè)特產稅。其中支付給農業(yè)生產者的價款是指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

    4.免稅農產品的抵扣特例

    根據規(guī)范化增值稅的要求,購進的免稅貨物是不能予以抵扣的,這是增值稅的一項原則,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但是,各國對免稅農產品一般都做為特案處理。這是因為:第一,各國農民大多都是分散經營的,對其征收增值稅非常困難。因此,大部分國家對農民都免征增值稅。第二,農民本身雖不繳稅,但生產農產品的投入物是征稅的,故農產品的價格中含有增值稅。這種情況下,如果對購進免稅農產品的價格中所含稅款不予扣除,則會使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yè)生產單位和經營農產品的商業(yè)單位存在著重復征稅因素。為此,國家增值稅允許扣除購進免稅農產品價格中所含的稅款。

    5.支付的運輸費用,按實際發(fā)生的運費依據7%扣除率計算項稅額。

    6.廢舊物資收購部門向社會收購的廢舊物資,按實際收購價格依據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7.不能抵扣的進項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未按規(guī)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的;

    第二,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尚未按規(guī)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有關事項,或者是所注明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不符合規(guī)定的;

    第三,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所使用的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和器具。二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第四,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時貨物或應稅勞務;

    第五,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第六,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第七,非正常損失的貨物;

    第八,非正常損失的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上述第七、八兩項的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具體包括;

    自然災害損失;在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fā)生霉爛變質等損失,其他非正常損失等。

    8.因進貨退回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稅額,應從發(fā)生進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沖減,作上述沖減處理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在購貨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財務處理,發(fā)票聯(lián)及抵扣聯(lián)無法退還的情況下,銷售方必須取得從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回或索取折讓證明單,方可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的合法依據。銷貨方在未收到購貨方送交的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紅字專用發(fā)票的存根聯(lián)和記賬聯(lián)作為銷貨方沖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fā)票聯(lián)和稅款抵扣聯(lián)作為購買方沖減進項稅額的憑證。

    9.納稅人把按規(guī)定不準計入進項稅額的項目,已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對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或應稅勞務,要按其購進價格計算的稅額沖減當期的進項稅額。

    10.如果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用于非應稅項目或免稅項目的,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以及發(fā)生非正常損失的,應將該項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發(fā)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11.納稅人因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而無法明確劃分進項稅額的,經稅務機關同意后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非稅營業(yè)額/全部營業(yè)額12.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按照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和規(guī)定的征收率直接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進項額,但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低得多,僅為6%。

    二、免稅優(yōu)惠

    增值免稅優(yōu)惠分為兩種類型:有抵扣權的免稅優(yōu)惠和無抵扣權的免優(yōu)惠。和其他國家一樣,除某些特定貨物外,對出口貨物都實行有抵扣權的免稅;對國內銷售的非出口的免稅貨物則實行無抵扣權的免稅。

    現將增值稅免稅項目分以下幾類:

    1.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其中,農業(yè)生產者是指農業(yè)生產單位和個人;

    農業(yè)產品是指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林業(yè)、牧業(yè)和水商品的初級產品。凡農業(yè)生產者銷售這些自產的初級產品時,既不征稅也不準扣稅。

    2.避孕藥品和用具。這類免稅屬于對貨物的免稅。即對避孕藥品和用具,從生產——零售——批發(fā),全環(huán)節(jié)免征增值稅,因而也不存在扣除進項稅額的問題。

    3.古舊圖書。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對銷售這些古舊圖書者,既不征稅也不扣稅。因為購進這些古舊圖書時,沒有據以扣稅的專用發(fā)票,因此無需扣稅。對銷售這類圖書給予免稅照顧,則可以使國家傳統(tǒng)文化、知識得以保護、繼承和發(fā)揚。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由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指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銷售使用過的除游艇、摩托車以及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以外的貨物。這些從國外進口的貨物不存在進項稅款,因此無需抵扣稅款;從使用方向看,這些貨物類似用于最終消費,基本不存在下一環(huán)節(jié)需要扣稅的問題。對它們采用無抵扣免稅既不會造成重復征稅也不會對購銷雙方帶來不利影響。

    三、增值稅"出口退稅"的優(yōu)惠

    1.凡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yè)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均可準予退還或免征增值和消費稅稅額。出口退貨物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必須是屬于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

    (2)必須是報關離境并結匯的貨物。

    (3)在財務上必須是已作出口處理的貨物。一般情況下,只有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的出口貨物才準予退稅。否則不予辦理退稅。除此之外,對出口退稅貨物的范圍還作了一些特殊規(guī)定,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明確規(guī)定少數貨物即使具備以上條件也不準給予退稅,它們是:原油、援外出口貨物、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天然牛黃、麝香、銅、銅合金、白金等)。

    第二,一些企業(yè)的貨物不具備上述三個條件,但國家特準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具體是指:

    ①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②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yè)務的企業(yè),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③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采取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yè)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建筑材料;

    ⑤企業(yè)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2.明確規(guī)定一些出口貨物只能采取免征增值稅、消費稅方式給予鼓勵和支持。

    它們是:

    (1)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2)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3)卷煙(只限于有出口卷煙經營權的企業(yè)出口國家計劃內卷煙);

    (4)軍品及軍隊系統(tǒng)企業(yè)出口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調撥的物資;

    (5)國家在稅收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其他免稅貨物因已經享受免照顧,所以出口時不能再予以退稅。

    3.出口企業(yè)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并持普通發(fā)票的貨物,不論是內銷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稅。但對下列出口貨物考慮其出口量較大及生產、采購上的特殊因素,特準扣除或退稅,這些貨物是: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革柳竹藤制品、魚網魚具、松香、五倍子、鬃尾、山羊板皮、紙制品等。

    4.出口貨物退稅稅種。出口退稅指的是退還或免征出口貨物在國內已繳或應繳的流轉稅款,具體是增值稅和消費稅,不包括營業(yè)稅。

    結轉下期抵扣進項金額=當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應退稅額公式中的銷項稅額是指依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外匯牌價計算的人民幣金額。

    凡是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特準退稅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應按下列公式計算確定:

    進項稅額=普通發(fā)票所列(含增值稅)銷售金額/(1+征收率)×退稅率其他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依增值稅發(fā)票所列的增值稅額計算確定。

    如果出口貨物的銷售金額、進項金額及稅額明顯偏離而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拒絕辦理退稅或免稅。

    7.出口退稅程序。出口退稅主要程序是:出口退稅登記,出口退稅鑒定,出口退稅申報,出口退稅審核,出口退稅檢查和出口退稅清算。

    (1)出口遲稅登記——這是對出口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制度。具體做法是:經營出口貨物的企業(yè)經有關部門批準具有出口經營權后,持有關批件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于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yè)務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登記。主管機關對其申請審驗無誤后,發(fā)給企業(yè)"出口退稅登記表",企業(yè)按照登記表的內容和要求填寫后交稅務機關審核,經確認無誤后發(fā)給企業(yè)"出口退稅登記證".通過辦理出口退稅登記,可以溝通稅、企之間的有關情況,確定出口企業(yè)的法人資格,以及出口企業(yè)是否符合企業(yè)退稅條件。

    (2)出口貨物退稅鑒定——出口貨物退稅鑒定是稅務機關根據企業(yè)經營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和國家關于出口退稅的政策法規(guī),對企業(yè)出口退稅的有關事項所作的一種書面鑒定。凡經營出口貨物的企業(yè),均應填寫"出口貨物退稅鑒定表",鑒定表一般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出口退稅的法規(guī)鑒定;二是管理制度方面的鑒定;三是稅企雙方責任制度的鑒定。

    (3)是指出口企業(yè)在貨物報關離境并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后,按照辦理出口退稅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以《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為核心,向稅務機關提出退(免)稅申請的法定手續(xù),也是稅務機關據以審核確定退(免)稅的前提條件和重要依據。凡經營出口貨物的企業(yè),均應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后按月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申報表主要內容有:出口貨物的名稱、銷售數量、貨物進價總額、費用扣除率、扣除費用總額、出口退稅計稅價格總額、適用稅目稅率、應退稅金額及應收外匯等。同時,還要提供辦理出口退稅的有關退稅的有關憑證,包括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普通發(fā)票,出口貨物消費稅專用發(fā)票,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單》和出口收匯單證等。

    (4)出口貨物退稅的審核——是指主管出口退稅業(yè)務的稅務機關接到出口企業(yè)退稅申請后,對出口企業(yè)的出口貨物按規(guī)定程序逐項進行審核的管理制度。負責審核出口遲稅的稅務機關在接到企業(yè)退稅申報表后,必須嚴格按照出口貨物退稅規(guī)定認真審核。經審核無誤后,逐級報請負責出口退稅審批的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并按規(guī)定填寫《收入退還書》,交當地銀行(國庫)辦理退庫手續(xù)。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必須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辦完有關退(免)稅手續(xù)。出口退稅的審核、審批權限及工作程序,由國家省一級國稅局負責。

    (5)出口貨物退稅的檢查和清算——出口貨物退稅的檢查是指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在審核退稅過程中,應經常深入企業(yè)調查核對有關退稅憑證和賬物,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決定對企業(yè)辦理出口退稅的業(yè)務組織全面檢查或抽查的一項制度。

    出口退稅的清算是指在年終了后三個月后,出口企業(yè)必須對上年度出口貨物種類、數量、金額、稅率、費用扣除率和已退稅額等情況進行全面清算,并將清算結果報送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以企業(yè)的清算報告時行審核,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補足。企業(yè)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不再受理企業(yè)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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