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納稅檢查方面是如何分工的
(1)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分別負責各自所管稅收的稅務檢查工作;
(2)對存在交叉管理的納稅戶,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必要時可組成聯(lián)合檢查組對其進行檢查;
(3)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屬于對方管轄的稅收問題時,應當相互通報,分別查處;
(4)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稅務檢查中,就同一稅收問題存在不同意見時,先按負責此項稅收的稅務局的意見執(zhí)行。如一方有意見,可上報負責此項稅收的上級稅務局裁定,以裁定的意見為準;
(5)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采取相互委托代征稅收的,其檢查工作也要相應委托對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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