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問: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納稅人不服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問: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納稅人不服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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