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舊時征收厘金的基層結構。清末民初,各地舉辦的具有通過稅或貨物稅性質(zhì)的厘金或厘捐。征收機構一般分為三 ,最上一級為厘捐總局(分二級的不設總局),其下設厘局,分布本省府、州、縣或商埠。厘局又在通商要道或市鎮(zhèn)設分局或厘卡,經(jīng)理厘捐。分局或厘卡之下有的還設分卡和巡卡。分卡分兩種:一種管征收,一種管查驗。巡卡擔任稽查和緝私,并有配備巡船、炮船等武裝。事務較簡的厘局,其下僅設厘卡,不再設分卡。厘卡有委員、司事、巡丁等約10余人,分卡一般僅設司事、巡丁各1人。據(jù)估計,清末全國18省厘卡總數(shù)(包括分卡)約有2500~13000處,所用工作人員有2萬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