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違法案件處理審批程庫
(1)受理是指享有稅務違法案件處理權限的稅務機關對稅務違法案件的接受,是處理稅務違法案件的開始。
(2)立案是稅務機關對受理的案件材料,通過審核調查對其中認定有稅務違法行為,應追究其稅收法律責任的,依照職權對其作為稅務違法案件進行處理的活動。
(3)調查是指稅務機關對稅務違法案件在查清事實過程中取得證據(jù)的過程。調查可以為正確進行稅務違法案件的處理提供證據(jù)。調查取證制度是稅務機關辦理稅務違法案件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4)處理的程序一般分為審理、處置、送達和執(zhí)行四個階段。稅務機關在查處稅務違法案件過程中,對違法性質嚴重構成犯罪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案件,因受其職權所限,應移送司法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