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地稅。稅收制度中的稅種之一。以土地為課稅對象,按照土地的面積、價格或收益等計征的稅。是歷史上最早的一種稅收,為各國普遍采用。如舊中國的田賦、地價稅及資本主義國家的地稅等。最初的土地稅的面積大小決定稅額多少,后來發(fā)展為以生產的多少或土質的肥瘠程度決定稅額等級。近代資本主義國家與舊中國土地法規(guī)定以土地價格為征稅標準。在私有制社會,土地是作為私有財產征稅的,旨在保護土地私有制。在土地公有制的國家,對土地征稅,旨在保護土地資源,促進土地的合理開發(fā)利用。土地稅一般分為:(1)地價稅。按土地原價向土地所有人或典權人征收的稅。(2)土地增值稅。由于客觀條件變化,引起土地價值升高,在土地轉移時,對高于原價的部分征稅。也有的在土地所有權沒有轉移而土地價格增加時定期增加征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