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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yīng)納稅額

來源: 編輯: 2004/05/31 15:44:53 字體:
    指個人擁有債權(quán)、股權(quán)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收入額為應(yīng)納稅所得額。按照稅法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每次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yīng)納稅額一每次利息、股息、紅利所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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