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稅務部門代企業(yè)申報
依法申報是企業(yè)的基本義務,也是企業(yè)誠信度的一個基本表現(xiàn)。依法申報是企業(yè)自覺行為,稅務部門沒有必要顧左右而言它地代為申報。因此建議:
1.企業(yè)申報應有其自行完成。對未按期申報的,稅務機關只要催申報的相關手續(xù)到位;累計到一定期限,稅務部門可轉非正常戶(當然,由此增加的非常戶亦不能作為考核指標)或提請工商注銷處理。若稅務部門代為申報(通常為零申報),期間企業(yè)若有銷售行為,造成潛在的偷稅行為有誰負責?
2.稅務部門要適當考慮調整內部考核制度。稅務部門代為申報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若由企業(yè)自行申報,準期申報率不達標,影響七率考核;代為申報,申報率上去了,但又面臨潛在的風險。因此建議取消準期申報率的考核,或申報率僅作為一參考指標。稅務部門強調的是依法治稅,在次基礎上才可能陪植稅源。稅務部門依法治稅程序到位是關鍵。準期、如實申報是稅務機關追求的完美境界,但沒有必要把應有企業(yè)遭受的處罰轉嫁到稅務人員身上。
3.切實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是根本。之所以會出現(xiàn)這樣那樣的問題,細想一下原因,里面或多或少地存在沒有正確貫徹落實《征管法》的痕跡。稅務內部考核標準的出發(fā)點是好的,但他過于注重一種美好的結果,一種人人向往的奮斗目標,而沒考慮形成結果的過程當中,稅務人員已依法干了些什么工作。稅務部門是執(zhí)法機關,稅務人員已依法作為,但結果不如人意,造成這種結局的負面后果不應在稅務系統(tǒng)內部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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