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獻藥品賑災是否繳納增值稅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規(guī)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痹撝扑帍S將藥品向災區(qū)捐獻,屬于稅法“無償贈送他人”的范圍,按規(guī)定應繳納增值稅。 應納稅額: 6000×3.348/(1+17%)×17%+12000×6.676/(1+17%)×17%=2918.77+11640.2=14558.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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