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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集成電路企業(yè)流轉稅退稅款不計入應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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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8 11:00:1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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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獲得的增值稅退稅款,不作為企業(yè)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依據:京國稅發(fā)[200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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