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掌握“習慣性居住”的問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9/09 14:09:55 字體:
    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所謂習慣性居住,是判定納稅義務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準,不是指實際居住或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如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而在中國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須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即為該納稅人習慣性居住地。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