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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改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重國稅發(fā)[1996]366號

頒布時間:1996-12-0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區(qū)、市、縣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改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向市局反映。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改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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