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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皖地稅[2005]170號

頒布時間:2005-12-26 10:47:30.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200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就如何貫徹新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和做好2005年度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zhí)行。

  一、新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企業(yè)所得稅匯繳主體、匯繳程序,統(tǒng)一了年度申報期限,也進一步規(guī)范了稅務機關的管理行為,明確了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新的匯繳管理辦法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各級地稅干部要認真學習,充分領會,不斷提高自身運用新管理辦法的能力。

  二、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對新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宣傳和輔導,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納稅人說明新匯繳辦法匯繳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使納稅人了解新辦法,提高納稅人年度申報表的填報質量。

  三、各級地稅機關要以貫徹落實新的匯繳管理辦法為契機,做好今年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ㄒ唬└魇械囟惥炙枚惞芾聿块T要做好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組織、部署、政策宣傳和各項服務工作。

  (二)要及時向納稅人宣傳省地稅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企業(yè)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皖地稅[2005]15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虛報虧損適用稅法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190號)等今年新出臺的政策規(guī)定。

 ?。ㄈ﹨R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級地稅機關要及時開展企業(yè)所得稅納稅評估。各地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運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進行所得稅納稅評估,對于不具備運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進行納稅評估的,要認真組織開展人工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

 ?。ㄋ模└魇械囟惥炙枚惞芾聿块T要整合力量,做好納稅人匯算清繳后的檢查工作。2005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檢查重點:一是享受減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減免稅政策適用情況;二是房地產、建筑安裝、餐飲、廣告、中介服務成本費用支出情況和交通運輸企業(yè)發(fā)票使用情況;三是大型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重點煤炭企業(yè)和長期虧而不倒的企業(yè)。

  四、各市地稅局的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和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稅源報表,請于每年的6月底前,上報省地稅局(稅政二處)。

  五、省地稅局《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皖地稅[1998 ]368號)同時廢止。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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