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稅發(fā)[1997]319號
頒布時間:1997-10-1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云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創(chuàng)建最佳辦稅服務廳活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126號)轉發(fā)你們。并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要求,請各地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辦稅服務廳的建設及設置要按照《云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稅服務廳建設的規(guī)定>的通知》(云地稅發(fā)[1997]184號)文件辦理。
并結合當?shù)氐膶嶋H情況合理設置服務崗位。
二、1997年內,要求每個地、州、市地稅局在所轄范圍內,抓好一個辦稅服務廳的示范點。省局在此基礎上將選出全省地稅系統(tǒng)的最佳示范單位,并在適當時候向社會公布。
三、各地要按月以簡報形式將開展創(chuàng)建活動的情況及時反饋省局,以便組織交流和宣傳。12月15日前各地將開展此項工作的專題報告上報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