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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為員工承擔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屢見不鮮,但在實務操作中企業(yè)的會計處理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企業(yè)的賬務處理方法
[例1]某企業(yè)王某2008年3月工資、薪金收入為5500元,企業(yè)為其全額負擔個人所得稅。
第一種錯誤做法如下:
計算應扣繳個人所得稅=(5500-2000)×15%-125=40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 5900
貸:庫存現金 5500
應交稅費——代繳個人所得稅 400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59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900
借:應交稅費-——繳個人所得稅 400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400
另一種錯誤做法為: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5500-2000-125)/(1-15%)=3970.59元,應扣繳個人所得稅=3970.59×15%-125=70.59(動)。
借:應付職工薪酬 5970.59
貸:庫存現金 5500
應交稅費——代繳個人所得稅 470.59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5970.59
貸:應付職工薪酬 5970.59
借:應交稅費——代繳個人所得稅 470.59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470.59
第一種做法錯誤有兩處:
(1)根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含稅收入,不能以納稅人實際取得的收入計算應納稅額,應先將不含稅收入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即含稅收入,然后再計算應扣繳個人所得稅。上例正確計算應為:企業(y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5500-2000-125)/(1-15%)=3970.59元,應扣繳個人所得稅=3970.59×15%-125==470.59。錯誤作法造成少納個人所得稅70.59元(470.59-40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715號)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為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企業(yè)應記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
第二種做法錯誤為一處:雖然扣繳個人所得稅計算正確,但錯在將代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人了成本,從而少繳企業(yè)所得稅。
上例正確做法應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5500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5500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5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500
借:營業(yè)外支出 470.59
貸:應交稅費——代繳個人所得稅 470.59
借:應交稅費——代繳個人所得稅 470.59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470.59
二、企業(yè)代員工支付個人所得稅的其他情形
企業(yè)為員工負擔稅款還有以下兩種情形:
?。?)企業(yè)為員工定額負擔稅款。
[例2]某企業(yè)王某2008年3月工資,薪金收入為6600元,企業(yè)為其定額負擔個人所得稅500元。
應納稅所得額=職工工資+企業(yè)負擔的稅款一費用扣除標準=6600+500-2000=51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一速算扣除數=5100×20%-375=645(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 6600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6455
應交稅費——代繳個人所得稅 145(645-500)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66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6600
借:營業(yè)外支出 500
貸:應交稅費——代繳個人所得稅 500
借:應交稅費——代繳個人所得稅 645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645
?。?)企業(yè)為員工定率負擔稅款。
[例3]某企業(yè)王某2008月工資,薪金收入為6600元,企業(yè)為其負擔80%的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未含企業(yè)負擔稅款的職工資-費用扣除標準一速算扣除數×負擔比例),(1-稅率×負擔比例)=(6600-2000-375x80%)/(1-20%x80%)=5119.05(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一速算扣除數=5119.05×20%-375=648.81(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 6600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6470.24
應交稅費——代繳個人所得稅 129.76?。?48.81x(1-80%)}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66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6600
借:營業(yè)外支出 519.05
貸:應交稅費——代繳個人所得稅 519.05
借:應交稅費——代繳個人所得稅 648.81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64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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