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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是縣委下發(fā)離任審計文件。
二是縣委組織部下達審計立項通知書和委托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委托書。
三是審計局組成審計組。
四是審計組制定審計實施方案。
五是下達審計通知書。
六是審計組進點實施審計。
七是出具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報縣委組織部和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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