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母公司的兩個全資子公司之間劃轉房產,需要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改制重組及事業(yè)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4號)規(guī)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對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劃轉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股權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所稱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yè)、一人有限公司、個體工商戶之間。
根據上述規(guī)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同一母公司的兩個全資子公司之間劃轉房產,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稅的優(yōu)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