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使用過的安裝在簡易計稅房產中的暖氣片,增值稅如何處理
【問題】
我公司2016年6月購入暖氣片,并安裝到A房產,由于A房產是按簡易計稅方法出租的,所以進項稅額沒有確認。請問我公司如果在2017年8月銷售這部分暖氣片,增值稅如何處理?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第二條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政策規(guī)定,貴公司的上述銷售業(yè)務可以采用簡易計稅。但部分稅務機關認為暖氣片是以房屋的附屬設施入賬的,屬于不動產類,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來源于不動產的資產,沒有政策規(guī)定可以采用3%的簡易計稅,只能按正常的稅率17%納稅。具體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