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如何換算不含稅金額
【問題】
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如何換算不含稅金額,是按2%換算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guī)定預繳稅款:(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第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第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diào)整為16%、10%。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diào)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diào)整為9%。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應按9%的稅率計算不含稅金額再按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