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工程師報酬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公司聘用境外個人工程師在境外為我公司出口的設備進行調試,我公司支付該工程師報酬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 第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因此,公司聘用境外個人工程師在境外為我公司出口的設備進行調試,境內公司支付該工程師報酬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境內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