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現住房出售的時點、重新購買住房時點如何把握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yōu)惠。對于現住房出售的時點、重新購買住房時點如何把握?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guī)定:“三、出售現住房的時間,以納稅人出售住房時個人所得稅完稅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納稅人購房時契稅的完稅時間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登記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辦理房屋交易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