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高速公路項目地在鄉(xiāng)下預繳增值稅在縣城,如何繳納城建稅
承建高速公路項目地在鄉(xiāng)下,但是預繳增值稅在縣城,按照1%還是5%繳納城建稅?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 號)的規(guī)定:“一、納稅人跨地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綜上,應當按照預繳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繳納城建稅,即按照5%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