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1月份做分紅決議,5月份實際分紅到賬,何時交個稅
答:不是的。
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quán)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不是的。
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quán)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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