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后,特殊原因無法完全收匯,是否影響出口退稅
【問題】
我公司出口后,由于特殊原因無法完全收匯,是否影響出口退稅?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30號公告第五條、出口貨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匯或不能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期的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如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須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在沖減銷售收入后,屬于本公告第二條所列出口企業(yè)應在申報退(免)稅時,屬于本公告第四條所列出口企業(yè)應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對應的有關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視同收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