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新變化!
7月1日又一項新法——印花稅法開始實施了,印花稅法與印花稅暫行條例相比,發(fā)生了很多變化。下面我們一起看一看。
一、應稅合同名稱與民法典趨同
印花稅應稅合同名稱與民法典趨同,根據民法典中的典型合同,修改了印花稅的應稅合同名稱。
購銷合同改為買賣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改為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改為運輸合同;財產租賃合同改為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改為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取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改為建設工程合同,但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因此,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應按建設工程合同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法將單獨出臺的稅收法規(guī)征收印花稅而未在印花稅暫行條例包含的融資租賃合同納入印花稅法。
印花稅法同時明確:印花稅征稅范圍不包含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但需要注意,個人與企業(yè)簽訂的買賣合同,個人不征收印花稅,但是企業(yè)應按買賣合同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明確:財產保險合同不包括再保險合同;技術合同不包括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屬于產權轉移書據的應稅憑證。
運輸合同的范圍為貨運合同和多式聯(lián)運合同,但不包括管道運輸合同。那么,什么是多式聯(lián)運合同呢?是否包含客運呢?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條 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負責履行或者組織履行多式聯(lián)運合同,對全程運輸享有承運人的權利,承擔承運人的義務。
第八百四十條 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收到托運人交付的貨物時,應當簽發(fā)多式聯(lián)運單據。按照托運人的要求,多式聯(lián)運單據可以是可轉讓單據,也可以是不可轉讓單據。
第八百四十一條 因托運人托運貨物時的過錯造成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損失的,即使托運人已經轉讓多式聯(lián)運單據,托運人仍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上述規(guī)定,多式聯(lián)運應屬于貨物運輸。因此,參照《民法典》規(guī)定,印花稅的多式聯(lián)運合同應為貨物運輸合同。
二、納稅人義務人刪除領受人
印花稅暫行條例納稅義務人:在境內書立、領受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印花稅法的納稅義務人: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
印花稅法納稅人義務人刪除領受人,原因是權利、許可證照不再是印花稅征稅范圍。
三、證券交易納入印花稅法
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征收,不對受讓方征收。
證券交易是轉讓交易所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沒有將證券交易納入印花稅征稅范圍,是后來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單獨出臺稅收法規(guī)將證券交易納入印花稅征稅范圍。
特點:誰發(fā)起交易誰納稅,誰主動誰納稅。
四、境外書立境內使用的應稅合同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規(guī)定在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印花稅。因此,印花稅的納稅人義務人包含境外單位和個人。但在境外書立在境外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不是印花稅納稅人義務人。
五、規(guī)定印花稅有扣繳義務人的兩種情況
1. 在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境外單位和個人
1)在境內有代理人,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
2)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
2.證券交易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
六、印花稅稅率變化
稅率
稅率為千分之一,稅率無變化。
租賃合同
倉儲合同
保管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
證券交易
稅率為萬分之三,稅率有變化
買賣合同
承攬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
運輸合同
技術合同
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技術和
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
稅率萬分之五無變化
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
土地使用權轉讓書據
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
(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
股權轉讓書據(不含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借款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稅率無變化。
營業(yè)賬簿: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稅率萬分之二點五,較暫行條例適用稅率由萬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二點五。
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稅率由萬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三。
七、明確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額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因此,未列明增值稅稅額,或僅約定了增值稅稅率,需按含稅總金額申報納稅。
注意: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
八、明確應稅賬簿新增的按新增部分納稅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yè)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九、納稅地點
納稅人為單位:為機構所在地;
納稅人為個人:為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
不動產產權轉移書據:為不動產所在地;
證券交易印花稅:為扣繳義務人機構所在地。
實務中,建設工程合同的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異地施工方在項目地繳納印花稅,在印花稅法執(zhí)行后,異地施工方不應在項目繳納印花稅,應在機構所在地繳納印花稅。
十、擴大印花稅免稅范圍
印花稅法新增如下免稅范圍:
1)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2)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3)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yè)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yè)保險合同;
4)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5)非營利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者衛(wèi)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6)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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