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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勝餐飲(1)月第三筆業(yè)務(wù)報銷活動場地費,業(yè)務(wù)宣傳費是含稅入帳,為何不要做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增值稅-進項稅

84784977| 提問時間:02/20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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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購買方是一般納稅人銷售方開的是專票嗎?
02/20 19:23
84784977
02/20 19:42
開的是普票
84784977
02/20 19:43
購買方品勝是一般納稅人
郭老師
02/20 19:44
普通發(fā)票抵扣不了增值稅
郭老師
02/20 19:44
所以他直接加稅合計做賬就行,不用價稅分開了,不用體現(xiàn)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增值稅進項。
84784977
02/20 20:29
品勝第15筆業(yè)務(wù),通行費開的電子普票,這筆答案分記了應(yīng)交稅費增值稅進項,是通行費跟別的二樣處理?這個普票稅的問題原來清楚了,到這兒又糊了
郭老師
02/20 20:36
因為電子通行費左上方有通行費三個字,可以抵扣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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