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之前代理記賬外帳17年12月31號的科目余額表中應(yīng)收附加稅的貸方有余額,但是我看他做賬關(guān)于附加稅都是當月計提,當月繳納的,這樣可以的嗎,如果可以的話,那正常來說我17年底的內(nèi)帳應(yīng)交附加稅就沒有期初余額,就為0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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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估計是12月底也計提了12月應(yīng)該繳納的稅金,所以會貸方余額了
2019 02/24 19:53
84785039
2019 02/24 19:58
但是很奇怪,我查看外帳17年底的分錄又沒有計提稅金的分錄,如果不確定外帳這個余額,我可以附加稅科目直接為0作為內(nèi)帳期初數(shù)據(jù)嗎?但這樣的話以后就是也要當月計提當月繳納了
84785039
2019 02/24 19:59
我之前公司就是當月計提下月的。到了下月再繳納上月,以及計提下月。具體哪種好些的
84785039
2019 02/24 20:00
如果用當月計提當月繳納的話,我內(nèi)帳附加稅期初數(shù)就為0輸入沒錯吧
84785039
2019 02/24 20:00
如果是當月繳納上月,計提下月的做法的話,我就附加稅留貸方計提的余額
徐阿富老師
2019 02/24 20:24
如果用當月計提當月繳納的話,我內(nèi)帳附加稅期初數(shù)就為0沒錯的,最好是當月計提次月繳納,這樣余額為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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