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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剛畢業(yè)的學生實習工資按照勞務還是工資薪金,得過一個月才能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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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這個要看實際 你實際就是應聘的是單位的某個崗位 那就是職工 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按工資計算申報個稅
2019 07/08 09:59
84785040
2019 07/08 10:11
如果7月簽勞動合同,那6月工資是按工資還是勞務
84785040
2019 07/08 10:14
如果6月簽勞動合同,是實習期,不交保險行嗎
玲老師
2019 07/08 10:20
試用期也是按工資薪金交個稅的 保險可以晚交 后面補上的
84785040
2019 07/08 10:30
老師實習期不是試用期,實習期也交保險嗎
玲老師
2019 07/08 10:38
是實習期滿就錄用了嗎 那也是試用期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期間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于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秳趧雍贤ā返谑艞l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guī)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的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guī)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jiān)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jīng)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zhèn)洳椤?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guī)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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