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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辯權和后履行抗辯權的區(qū)別是什么呀?中級學的后履行抗辯權,注冊成了先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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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履行抗辯權跟后履行抗辯權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guī)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
2、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是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辯權是對負有先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的抗辯,亦即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在傳統(tǒng)民法上,有后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中國合同法首次明確規(guī)定了這一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fā)生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于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些都是它不同于后履行抗辯權之處。
(二)構成要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1)須有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3)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
(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兩個債務須有先后履行順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債的本旨。
(三)適用條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chǎn)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系;
(2)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且均已屆清償期;
(3)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
(4)對方當事人應履行的義務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1)需基于同一雙務合同;
(2)該合同需由一方當事人先為履行;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
二、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根據(jù)大多數(shù)大陸法系合同法的理論,先履行抗辯權適用條件大致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系。先履行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樣,均只能發(fā)生于雙務合同。因此,單務合同以及不完全的雙務合同均不能產(chǎn)生先履行抗辯權。
(二) 先履行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于異時履行。異時履行是指雙方履行存在的時間順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據(jù)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對一些買賣合同,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外,一般采用同時履行主義。而對于有些合同如租賃、承攬、保管、倉儲、委托、行紀、居間等則一般應采用異時履行主義。
(三)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如果履行期未屆至,先履行方只能暫時停止履行的準備,無從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個要素:
1、后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能力。按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后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①財產(chǎn)顯形減少。包括經(jīng)營狀況惡化、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②喪失商業(yè)信譽;
③提供勞務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債務人喪失勞動能力;
④給付特定物的債務中,該特定物喪失;
⑤其他情形。
2、后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發(fā)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對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先履行方主張先履行抗辯權,必須有對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確切證據(jù),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猜測。否則,將會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擔違約責任,從而使自己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
先履行抗辯權顧名思義就先履行,后履行抗辯權就后履行,兩者發(fā)生的時間不同,意味著責任履行的順序也是不一樣的。抗辯權對于大家來說,都是比較熟悉的,大家也需要按照規(guī)定行使抗辯,確保自己的權利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可以咨詢在線律師。
2019 09/1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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