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若不記載,法律另作相應規(guī)定予以推定,并不影響票據的效力,這說法對嗎
![](https://member.chinaacc.com/homes/resources/images/home/avatar/2.jpg)
![](/wenda/_nuxt/img/iconWarn.60bd4fe.jpg)
![](https://pic1.acc5.cn/010/56/93/55_avatar_middle.jpg?t=1651204062)
相對應記載事項,也是《票據法》規(guī)定必須在票據上記載的事項,若不記載,法律另作相應規(guī)定予以推定,并不影響票據的效力,如票據上的付款地、出票地、背書日期、被保證人名稱等。 任意記載事項,是根據《票據法》規(guī)定,可由當事人按其意愿任意記載的事項,如禁止背書、委托收款背書、質押背書等。這些事項一旦記載,則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所以以上表述錯誤。應該是相對記載事項
2020 03/29 19:14
![](/wenda/img/newWd/sysp_btn_ey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