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一家注冊在香港的公司,甲公司通過其在開曼群島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了一家外商投資企業(yè)乙公司。SPV公司是一家空殼公司,自成立以來不從事任何實質業(yè)務,沒有配備資產(chǎn)和人員,也沒有取得經(jīng)營性收入,乙公司于2019年發(fā)生了如下業(yè)務7月15日,向甲公司支付商標使用費1000萬元,咨詢費800萬元,7月30日向甲公司支付設計費5萬元。甲公司未派遣相關人員來中國提供相關服務。計算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商標使用費,咨詢費,設計費應代扣代繳的企業(yè)所得稅。應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1000÷(1+6%)×10%=94.34(萬元) ,這里為什么不包活800和5呢。另外為什么要乘以1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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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學。
咨詢費、設計費,這是屬于勞務類,沒有人員來中國,說明 是和境內無關的收入,不交的
10%是所得稅率
2020 09/23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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