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可以請教一個問題嗎。實務中如果公司2020年11月聘請了A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賬戶方面的審計,并已經(jīng)出具了審計報告。2021年2月,公司想自行清算注銷。那么:在聘請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前提下,11月份的審計報告可以作廢或請會計師事務所收回嗎?當時的審計協(xié)議還沒簽,費用也還未結算

84785025| 提問時間:2021 02/0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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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可以的 可以收回的
2021 02/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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