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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為一家小型超市的業(yè)主,并辦理了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2019 年超市銷售商品收入 120000 元,送貨上門收入 10000元。李先生的超市當年發(fā)生以下費用:購貨成本為20000 元;業(yè)務招待費為 2000 元;職工工資支出 20000 元;為職工及個人繳納“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 6000 元;為孩子購買電腦一臺5000元;因商品不合格被工商局罰款 1000元。李先生沒有綜合所得,從2019年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1000元。假定李先生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 500 元,請計算李先生匯算清繳時需要補(退)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84785008| 提問時間:2021 06/1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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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匯算清繳時(120000+10000-20000-2000-20000)+2000-120000*5/1000+5000+1000+60=95460 (95460-60000-12000)*稅率-扣除數(shù)-500 你計算一下
2021 06/19 11:28
84785008
2021 06/19 11:50
+2000-120000*5/1000是什么意思 +60是什么意思
陳詩晗老師
2021 06/19 11:55
這是調(diào)增招待費的扣除 千分之5內(nèi)扣除,超過的不允許扣除 6000,不好意思,這里不是60,沒顯示 出來 ,職工及個人繳納“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 6000 元,這個是不可以扣除的
84785008
2021 06/19 14:26
子女專項附加扣除為什么不扣除 是不是還要扣1000
陳詩晗老師
2021 06/19 15:59
扣了,為什么沒有扣在綜合所得的時候不就扣了一個6萬,還扣了一個一萬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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