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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基礎(chǔ)不是除1.13嗎?為什么解析是除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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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7/06 14:59
84784948
2021 07/06 15:00
【單選題】3、?【單選題2016】某市高爾夫球具生產(chǎn)企業(yè)2016年9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一批球桿,價稅合計為140.4萬元,合同約定于9月5日、11月5日各支付50%價款,9月5日按照約定收到50%的價款,但并未給客戶開具發(fā)票,已知高爾夫球具的消費稅稅率為10%,該企業(yè)9月就該項業(yè)務(wù)應(yīng)繳納的消費稅為()萬元。
A
0
B
6
C
12
D
14.04
回答錯誤
參考答案B我的答案D
題目詳解
糾錯
答案解析
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納稅義務(wù)發(fā)生時間,9月5日收到50%價款,所以確認(rèn)50%的收入。應(yīng)納稅額=140.4/1.17×50%×10%=6(萬元)。
小云老師
2021 07/06 15:01
這個解析應(yīng)該是已經(jīng)過時了的,現(xiàn)在的是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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