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酒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提供餐飲服務(wù)、住宿服務(wù)、會議服務(wù)和車輛停放服務(wù)。2019 年9月有關(guān)經(jīng)營情況如下: (1)提供住宿服務(wù),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954000元。 (2)提供會議服務(wù),取得合增值稅銷售額358704元。 (3)購進一處房產(chǎn)用作辦公場所,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68000元。 (4)上月購選一批低值易耗品因管理不善丟失,賬面成本11000元,該批低值易耗品的進項 稅額已申報抵扣。 已知:生活服務(wù)、現(xiàn)代服務(wù)增值稅稅率為6%,丟失的低值易耗品增值稅稅率為13%。 (4)計算甲酒店當月應(yīng)繳納增值稅稅額是多少,我想問下解題思路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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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68000
進項稅額轉(zhuǎn)出11000*0.13=1430
加計扣除稅額(68000-1430)*(1+0.1)=73227
銷項稅額954000/1.06*0.06+358704/1.06*0.06=74304
需要繳納增值稅74304-73227=1077
2022 03/2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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