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部分內(nèi)容如下: (1)A注冊會計師在函證應收賬款時,在詢證函中沒有列出賬戶余額,而是要求被詢證者提供余額信息,是為了發(fā)現(xiàn)應收賬款低估的錯報 (2)對于甲公司的關(guān)聯(lián)方交易,A注冊會計師僅函證關(guān)聯(lián)方交易的交易金額。 (3)被詢證者將回函直接寄至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將其轉(zhuǎn)交給注冊會計師,考慮到信封完整,并未顯示有打開的痕跡,因此A注冊會計師認為該回函是可靠的。 (4)出于出具審計報告時限的考慮,A注冊會計師要求部分債務人直接向甲公司回函,但收到回函的人員應立即將詢證函回函交給注冊會計師,并且不允許私自拆封詢證函。 要求: 針對上述(1)至(4)項,逐項指出上述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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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恰當。
(2)不恰當。A注冊會計師不僅應對賬戶余額或交易金額作出函證,還應當考慮對交易或合同的條款實施函證,以確定是否存在重大口頭協(xié)議,客戶是否有自由退貨的權(quán)利,付款方式是否有特殊安排等。
(3)不恰當。如果被詢證者將回函寄至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將其轉(zhuǎn)交給注冊會計師,該回函不能被視為可靠的審計證據(jù)。
(4)不恰當。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詢證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審計業(yè)務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回函,不能將詢證函直接寄回被審計單位。
2022 04/0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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