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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體工商戶李某,2019年發(fā)生以下事項: (1)營業(yè)收入18萬元,與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營業(yè)費用10萬元,繳納雇主責任險0.8萬元,營業(yè)外支出共計1.5萬元,其中稅收滯納金0.5萬元。 (2)2019年3月,李某將一閑置住房出租,約定自2019年3月起租賃期2年,月不含稅租金0.3萬元。此外,2019年5月,李某為此房發(fā)生一筆0.32萬元修繕費用。 (3)2019年9月,李某開始參加大學函授課程。 (已知:李某未取得綜合所得,不考慮印花稅及其他事項。) 要求: (1)請說明李某參加學歷繼續(xù)教育的稅法規(guī)定。 (2)計算業(yè)務(2)李某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3)計算業(yè)務(2)李某全年應納稅金合計額。 (4)2019年度李某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2 04/16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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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
1)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繼續(xù)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2022 04/16 09:13
庾老師
2022 04/16 09:13
2)3~4月以及9~12月,每月個人所得稅額=(3000-800)×10%=220(元);5—8月,每月個人所得稅額=(3000-800-800)×10%=140(元),故2019年共繳納個人所得額=6×220+4×140=1880(元)
庾老師
2022 04/16 09:13
3)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yè)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故李某不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qū)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2019年度應納房產稅=3000×10×4%=1200(元)。 業(yè)務(2)2019年應納稅金合計額=1880+1200=3080(元)
庾老師
2022 04/16 09:14
4)營業(yè)收入=180000(元),可扣除的營業(yè)費用=100000×40%=40000(元),雇主責任險可稅前扣除。稅收滯納金不可稅前扣除。此外,李某可扣除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和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180000-40000-8000-10000-60000-400×4=6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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