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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用產出法算履約進度?什么時候用投入法算履約進度?這個有啥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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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新收入準則第十二條要求,對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yè)應當在該段時間內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根據商品或服務的性質,履約進度可以采用產出法或投入法確定。其中,產出法是根據已轉移給客戶的商品對于客戶的價值確定履約進度;投入法是根據企業(yè)為履行履約義務的投入確定履約進度。
產出法以已轉讓的商品或服務的價值相對于剩余商品或服務對于客戶的價值的直接計量結果為基礎,比如測量迄今為止已完成的履約情況、評估已實現(xiàn)的結果、已達到的里程碑、流逝的時間、已生產或已交付的單位等。優(yōu)點是最能如實地反映企業(yè)的履約情況,不足是產出可能無法直接觀察,信息的取得成本可能過大。
投入法以企業(yè)履行履約義務所作的工作或投入相對于履行履約義務的預計總投入為基礎,比如消耗的資源、花費的工時數(shù)、發(fā)生的成本、流逝的時間、使用的機器運轉時數(shù)等。優(yōu)點是易于操作,不足是投入與控制轉移之間可能不存在直接關系。
2022 05/2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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