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非科技型中小企業(yè)),注冊資本3000萬元。2019年度發(fā)生相關業(yè)務如下: (1)銷售產品取得不含稅銷售額7500萬元,出租廠房取得租金收入500萬元,債券利息收入240萬元(其中國債利息收入30萬元);應扣除的成本4560萬元,繳納增值稅60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60萬元。(2)發(fā)生銷售費用2000萬元,其中廣告費用1500萬元;發(fā)生財務費用200萬元,其中支付向職工集資款2000萬元一年的利息160萬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6%);發(fā)生管理費用1000萬元,其中用于新產品、新工藝研制而實際支出的研究開發(fā)費用400萬元,業(yè)務招待費90萬元。營業(yè)外支出100萬元,其中因污染問題被環(huán)保局罰款20萬元。因管理不善導致原材料過期失效損失原材料一批,原賬面成本10萬元。 (3)2017年度 2018年度經稅務機關確認的虧損額分別為70萬元和40萬元 計算2019年境內應納稅所有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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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7500+500+240-4560-60-2000-200-1000-100=320
19年應納稅所得額320-國債利息收入30+300調增(廣告費1500-8000×0.15)+40調增(利息160-120)-加計扣除400×0.75+50(業(yè)務招待費90-8000×0.005)+20行政罰款=400-40×0.25=90
甲國限額=(120/(1-40%)+51/(1-15%))*25%=65,120/(1-40%)*40%+51/(1-15%)*15%=89,限額為65
乙國限額=(142.5+7.5)*25%=37.5,限額為7.5
2019年度實際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120/(1-40%)+51/(1-15%))*25%-65+(142.5+7.5)*25%-7.5=30
+(400-70-40)×0.25=102.5
2022 06/09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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