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個急救,怎么做啊,哭了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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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1.甲向乙發(fā)出函件屬于要約,乙回復甲屬于承諾。2.乙的做法合法,理由:乙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甲公司有偷稅、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行為,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當先履行債務的乙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022 06/2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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