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總公司是餐飲公司,主要做奶茶連鎖店,旗下的分公司,購入材料,是從廠商(一般納稅人)賣給總公司(一般納稅人),總公司再賣給分公司(小規(guī)模),還是分公司直接從廠家進貨繳納的稅費更低,總公司把材料賣給分公司是按照13個點開票吧,主營是餐飲服務(wù),但是賣給分公司的是材料,是不是就是按照13個點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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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總分公司是合并納稅,所以整體對于所得稅沒有影響的
2022 11/16 18:34
鐘存老師
2022 11/16 18:34
總公司賣飲料是13%,因為是一般納稅人
84784985
2022 11/17 09:11
我們分公司可以選擇不進行合并納稅嗎?就是那個小微企業(yè)的政策是要跟著總公司的走是嗎?
鐘存老師
2022 11/17 16:40
不進行合并繳納需要縣以上稅務(wù)機關(guān)批準的
一般是需要和總公司一起判別是否小微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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