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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的專票退回怎么做?我是銷售方,購買方現(xiàn)在說因為備注錯了,要求重開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1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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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11月,若購買方要求重開專票,則銷售方需首先聯(lián)系購買方共同申請重開,同時須提供開票信息的準確性的證明材料,申請重開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1、購買方需要提供相應的備注錯誤的專票原件;2、根據銷售發(fā)票的實際情況提供銷售方的發(fā)票重開證明;3、購買方和銷售方應及時提交相關文件,并簽字或蓋章確認,以證明備注信息錯誤;4、如果備注信息有關財務狀況和稅收內容,還需提供財務賬簿有關資料,以證明備注信息的正確性;5、根據實際情況,銷售方或購買方應向稅務機關提出重開申請,并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表,最后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銷售方可以根據審核情況重開新的專票。 拓展知識:在重開發(fā)票的過程中,銷售方和購買方均需要提供各自的發(fā)票信息準確性的證明。另外,關于重開發(fā)票的原因,通常有發(fā)票信息錯誤、發(fā)票遺失等情況,針對不同情況,申請重開時均有不同的要求。
2023 01/1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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