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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任職受雇于甲公司,2021年每月平均發(fā)放工資6000元,允許扣除的社保等專項扣除費用500元、每月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2021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計算,趙某,二零二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應選擇何種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1/16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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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趙某2021全年一次性獎金應選擇“計算預繳”的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首先,應首先按照工資收入預先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月的稅費憑現(xiàn)行規(guī)定計算,以趙某每月6000元的收入為例,每月應繳稅費由趙某6000元乘以當年應繳稅率(20%)減去全年累計享受減除額,即多次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和;其次,根據(jù)一次性獎金的稅率規(guī)定,即按照一次性獎金計征所得稅,根據(jù)全年收入計算,一次性獎金4萬元,減去起征點6萬元,實際應納稅收入3.4萬元,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稅率20%減去全年累計享受減除額,即計算預繳的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拓展知識:一次性獎金中含有財產(chǎn)性收入,財產(chǎn)性收入是指以財產(chǎn)權益形式轉移所得,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guī)定,應當按照一次性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一次性收入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計稅方法,根據(jù)各種情形報送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并繳納所得稅。
2023 01/1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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